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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撬动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河北省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社会及金融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

据了解,“先建后补”方式是指申报项目主体利用社会及金融资本,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先行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所建工程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一次性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管理方式。“先建后补”项目的建设内容需符合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建设标准不低于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

方案提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能力,可申报“先建后补”项目。项目用地为规模流转耕地或自有耕地。规模流转耕地时间在1年以上,项目申报时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3年。“先建后补”项目拟建项目区应在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范围内,除建设规模外,需符合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拟建项目区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在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先建后补”项目区农田基础、地形条件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先进性、投资额等因素,参考本地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亩投资标准,提出“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资金拟补助金额。“先建后补”项目亩均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500元。鼓励“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在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基础上提高投资标准,高出部分由其自筹解决,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研究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途径,与金融监管、银保监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信息、财政补贴信息、重点建设方向及时向国家政策性、商业性等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形成推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合力。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为各级政府、涉农机构(龙头企业)提供:1、“三农”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2、“三农”系列培训;3、“三农”项目咨询;4、“三农”企业策划;5、“三农”企业资金、市场对接;6、“三农”政策补贴咨询。我会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助力河北乡村振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对我会批示:“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有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望继续发挥桥梁纽带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三农”深化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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