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多地代表处批准筹备成立
为更好的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河北省乡村振兴条例》、《河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我会拟在我省各地市(含辛集、定州、雄安)设立代表处,在各县(区)设立联络处。
地市代表处的职责:
(一)协助省乡促会设立各县(区)联络处;
(二)建立市级乡村振兴服务平台;
(三)建立市级民居服务平台;
(四)服务会员、推荐会员;
(五)积极配合好属地政府开展调研、交流、组织、合作、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
(六)完成省乡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工作。
县(区)联络处的职责:
(一)建立村级乡村服务站;
(二)推荐各村委会为省乡促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建立县级乡村振兴服务平台;
(四)建立县级民居服务平台;
(五)服务会员、推荐会员;
(六)完成省乡促会、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工作。
我单位现已批准邢台、保定代表处成立,邯郸、沧州、唐山、秦皇岛等地积极筹备中,欢迎其他地市涉农机构及有志之士前来洽谈,共同助力河北省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来源: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办公室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为各级政府、涉农机构(龙头企业)提供:
1、“三农”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2、“三农”系列培训;
3、“三农”项目咨询;
4、“三农”企业策划;
5、“三农”企业资金、市场对接;
6、“三农”政策补贴咨询。
我会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助力河北乡村振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对我会批示:“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有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望继续发挥桥梁纽带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三农”深化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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