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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7〕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着力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依据《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经研究,将“十三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分解到各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意义,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树立新理念,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以往高标准农田建设观念,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发挥土地整治“1+N”的综合效益,逐步形成以“土地整治+”为主要方向的新工作格局。各地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融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提质改造,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省厅组织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引导相关部门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按要求注重补充耕地,提高现有耕地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合理分解建设任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省厅依据《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结合各地建设空间潜力、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脱贫攻坚任务,将“十三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和2018—2020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地(详见附件)。各设区市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尽快分解到县(市、区),在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新增耕地潜力、脱贫攻坚等情况,合理向县(市、区)分解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应当向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倾斜。

  四、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科学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地块。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内容和工程措施,提出资金安排计划以及组织保障措施等。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省厅下达建设任务,在汇总县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写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重点明确建设任务落实情况,明确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区域布局、新增耕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步骤、资金概算以及组织保障等。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努力增加耕地数量

  各地选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时,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选取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工程设施相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项目区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要结合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以及新增耕地潜力,努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选址要科学合理,避免与其他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生重叠。

  六、拓宽资金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省级向相关市县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各地要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部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收益、往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等筹措解决。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建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人力投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要先行安排资金开展项目清查、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2018年建设任务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19年建设任务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20年建设任务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省厅将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和调度。省政府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强化土地整治工作廉政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依法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村民监督小组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运作、暗箱操作,严防腐败行为发生。相关管理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对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任务分解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8日

  http://www.hebgt.gov.cn/heb/gk/gsgg/tz/201513430309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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