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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服务委员会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1年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依据,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继续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4.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继续实行农机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此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5.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

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6.支持合作社发展

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和扩大托管服务规模等关键环节。2021年省“十佳”合作社每个支持100万元,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其余农民合作社的扶持额度根据农民合作社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


7.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重点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推行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节水措施。同时,扶持其他类家庭农场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扶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8—15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支持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同时支持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抵御风险购买农业保险的贷款利息和保费补助等。


8.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对节水灌溉、深耕深松、种子包衣、秸秆还田离田、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环节,以及各地实际存在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支持对象是从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或者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以支持小农户为重点。根据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开展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的可在补助总量范围内进行综合费用补助。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


9.支持托管服务组织培育

补助对象是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市、区),由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突出对开展节水农业服务的托管组织的扶持。具体补助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和带动能力确定,每县补助的托管服务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服务组织补助不少于1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对托管服务组织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等发展节水农业措施应补尽补;支持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按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置安装作业定位、监控设备及管理软件,开展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申请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10.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

继续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提高奶牛家庭牧场养殖比重,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支持对象为在省内交奶,未享受2019、2020年度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存栏2100头以下奶牛养殖场户。每场补贴3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升级改造工程。


11.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链条完整、分工协作、经营有序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组织化程度,串联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县安排100—200万元,项目由示范联合体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联合体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每县一般重点支持一个与县域主导产业一致的省级示范联合体。资金可以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用于补链强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突出公益环节和带农惠农作用,包括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下,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可以有效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环节。


1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脱贫地区,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至普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及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在全省择优选择4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资金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等。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脱贫地区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


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为推进河北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个农业”的发展规划,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打造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杂交谷子、设施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优质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以特色优势产品为主导,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以品牌建设为引领,集聚“四个农业”发展要素,按照一二三产融合方式进行全产业链打造,推动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发展。集群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科技集成、实验示范、新增产能设施、公益服务等环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总投资的30%。


13-1.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支持对象为新增加的成方连片、规模种植的强筋小麦生产主体。每亩补贴不高于60元,资金用于新增加的成方连片、规模种植的优质强筋小麦种子补助。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强筋小麦品牌,促进河北省小麦品种更新换代,带动全省优质强筋小麦面积增加、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


13-2.优质谷子产业集群

支持对象为对种植优质谷子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亩均不超过65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增加的成方连片种植的优质谷子种子补助、对谷子全株收割机械、谷草打捆打包机械、烘干设备的购置和饲草储藏棚建设补助,全面提升河北省谷子等特色作物产业品牌化、高端化、精品化水平。


13-3.精品蔬菜产业集群

支持对象为种植精品蔬菜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县补贴150—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发展设施蔬菜,支持新建、扩建标准化生产设施,推动蔬菜向设施化、规模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环京津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增强冬春设施蔬菜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蔬菜品质和种植效益。


13-4.道地中药材集群

支持对象是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每县补助标准100—400万元,扩面积建设标准化基地资金占比不得低于25%,资金支持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提升全产业链大数据服务平台。


13-5.优质专用葡萄集群

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科研机构,要求近五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资金主要用于新增设施葡萄面积补助,占比不得低于50%,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改造早熟、促成、避雨等高标准棚室设施建设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设施设备,提升葡萄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13-6.山地苹果集群

支持对象主要为苹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机构等且近五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苹果规模化品牌化优质高效基地补贴,优先用于新建基地,集中连片发展高端苹果。支持构建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山地苹果产业新格局,进一步推进全省苹果产业由粗放低质向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13-7.鸭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补助对象为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根据建设任务不同,每县补贴500—1300万元,资金用于精品基地建设、采后产能提升、市场拓展推进、科技支撑强化、产销对接等方面。


13-8.越夏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补助对象为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根据建设任务不同,每县补贴400—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菌种研发繁育、集约化菌棒加工、标准化基地建设、食用菌现代流通和初深加工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培育等方面。


13-9.优质生猪集群

支持对象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资金重点补助新建、扩建规模场的土建工程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加快推动生猪产能恢复,增加生猪出栏量,推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每场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控制在30%。年出栏3000—5000(含)头的规模场每场补贴50万元;年出栏5000—10000(含)头的规模场每场补贴80万元;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场每场补贴100万元。


13-10.优质蛋鸡集群

支持对象为蛋鸡规模场,其中太行鸡年存栏养殖规模要达到2000只以上、北京油鸡和大午金凤年存栏要达到2万只以上。补助标准按照存栏量进行补贴,每场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控制在30%。支持做强做优我省蛋鸡养殖业,提高优质蛋鸡养殖高效益,增加养殖场户收入,实现蛋鸡养殖高质量发展。


13-11.特色水产集群

支持对象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水产绿色养殖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园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完善进排水系统和尾水处理设施,配置质量检测和养殖机械设备等,以及配备自动增氧、智能投喂、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装备;支持开展原良种保种和选育,加强种业科技创新;支持水产新品种引进,调整养殖品种结构。


13-12.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根据《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重点支持规模奶牛场智能化标准化建设、高产奶牛核心群扩繁、维护奶农利益稳定生鲜乳收购、优质饲草基地建设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奶牛群体单产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快优质高产奶牛扩群速度,巩固提升奶业竞争力。


——智能奶牛场建设。支持对象为全省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补助比例不超过智能奶牛场投资总额的50%,存栏100—2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20万元,存栏300—4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30万元,存栏500—999头补贴50万元,存栏1000头及以上最高补贴300万元。补贴内容为安装挤奶自动计量、TMR(精准饲喂)、环境监控等智能传感设备,将现有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为智能奶牛场,监控数据自动上传,实现全省规模奶牛场智能监管。


——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补贴。支持对象为乳品企业自建(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旨在提升企业自有奶源基地比例,鼓励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基本建设费2000元。


——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和性控冻精补贴。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支持对象为具备移植条件的奶牛场,性控冻精补贴对象为全省奶牛养殖场。移植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2000元,国产优质荷斯坦牛性控冷冻精液每支补贴75元。通过性控冻精选配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提高母犊率,有效推进全省优质奶牛良种繁育进程。


——生鲜乳喷粉补贴。支持对象为省内的乳品加工企业。为有效缓解生产和收购矛盾,防止奶企发生拒收现象,保证奶农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3—5月份市场生鲜乳相对过剩、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时期,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克服销售困难,继续履行生鲜乳收购合同,杜绝倒奶现象发生。按照乳制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量的10%进行补贴,每吨补贴500元。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对象为种植苜蓿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等草食畜养殖企业。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苜蓿种植,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4.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2021年继续安排农业对外开放专项,支持国际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及农产品生产、贸易等环节的对外合作,大力促进河北省优质农产品走出去,加快形成开放有序、交流顺畅、融合共享的外向型农业新格局。支持对象为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其中,支持40个以上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奖励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支持80家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或获得GAP、GMP、GLOBAL-GAP、HACCP和NO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境外购地300公顷以上从事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15.农业特色产业巩固提升项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后续产业帮扶工作,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县积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土地流转工作,对在配套产业园区(项目)和迁出地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及其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配套设施设备,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建农业科技创新驿站、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对象是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是在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县为主要因素的基础上,综合有关县项目实施愿望、配套产业园区数量、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产业扶贫成效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数额。


16.渔业发展补助政策

2021年,国家出台渔业发展补助政策,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支持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及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


16-1.海洋牧场建设

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每个牧场补贴17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实施过程中开展的人工鱼礁建设、海上多功能平台建设、海洋牧场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等,以及与人工鱼礁建设配套开展的贝类底播、藻类移植、海藻床建设、增殖放流等。


16-2.现代渔业装备

支持对象是纳入国家“双控”管理,且未列入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捕捞渔船,资金重点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和渔船防污染消防、救生通导、制冷保鲜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6-3.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殖生产单位,每个补助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车间升级改造,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配套水质监控、养殖生产装备等设施设备,渔业物联网平台、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应用建设以及实验室、养殖区环境等相关设施升级改造等。


16-4.水产种业能力提升

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水产原良种场,每个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遗传育种材料收集和鉴定、原良种亲本更新及保种繁育,及相应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等。


16-5.休闲渔业建设

重点扶持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完善与休闲渔业紧密相关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研究开发休闲渔业配套技术、构建休闲渔业安全管理体系;挖掘渔文化,打造休闲渔业品牌,加强宣传推介,举办各具特色的渔俗节庆、垂钓赛事、科普教育等活动。


16-6.水产品加工流通建设

支持对象为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等设备购置,加工厂房、冷库维修改造,冷链物流建设,加工废弃物治理等。


16-7.大水面生态渔业项目

主要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湖泊、水库等大水面予以支持,每个大水面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水产苗种增殖,捕捞、加工、运输、包装及销售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举办“开捕节”“冬捕节”等渔事活动,申请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区域公用品牌等。


17.粮改饲试点项目

支持对象为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亩均投资标准120元左右。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根据饲草料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贮的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倾斜,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8.新增犊牛肉牛项目

项目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补助的母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优先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原则上每头母牛不超过1500元。项目县可以按照存栏规模大小,实行阶梯式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项目县自行确定。补助资金鼓励向使用性控冻精自繁自产犊牛母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倾斜。


19.农业产业强镇

2021年中央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立足乡镇,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支持对象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公布的农业产业强镇。每个乡镇前期安排300万元。通过认定后国家将再奖补7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对单个企业的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中央资金与带动的社会资本比例要达到1:3以上。


20.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2021年中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专项资金,支持鹿泉、安平、宣化、临城和隆化等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四、农业资源保护及新能源利用


21.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2021年继续安排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支持蔚县、肥乡区、藁城区、大名县、吴桥县5个县,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行动,每县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万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除蔚县外,其它4个县每县需至少完成小麦玉米浅埋滴灌2万亩。示范推广区域化、标准化的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生产方式变革,提升单产水平,形成适宜本地区的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等。资金重点用于统一供应农资、统一田间技术管理等物化补助,耕种管收、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以及组织专家开展品种与技术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测产验收等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其中,小麦玉米浅埋滴灌每亩补助200元;物化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每亩不超过100元。


22.特色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2021年安排专项在生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实施特色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全省建设8个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项目县资金150万元。通过示范推广区域化、标准化的绿色高质高效可持续技术模式,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形成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大面积区域均衡发展,促进特色产业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重点用于开展高效节水建设,兼顾病虫绿色防控及组织专家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测产验收等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其中高效节水建设补助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70%。


23.浅埋滴渗灌节水技术试点项目

2021年安排专项在小麦、玉米(或谷子、大豆)一年两熟农田实施浅埋滴灌节水技术试点50万亩。以农业托管服务组织、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园区等有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为依托,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井灌小麦、玉米一年两熟的农田,以单井控制的水浇地面积为单元,规模化推进,成方连片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实施主体自主购买、安装、使用、维修滴灌设施设备,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对实施主体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4.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支持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选择14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每县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


25.农机深松深耕整地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深松作业深度不低于30厘米,有效打破土壤犁底层;深耕作业深度不低于25厘米。支持对象为项目区内按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质量标准完成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全程托管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深松深耕作业全面推行远程智能监测,保证深松深耕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经第三方质检合格后,深松每亩按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深耕每亩按不超过40元予以补助。


26.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撑体系建设

2021年安排专项支持围场县、平山县两个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每县补助250万元。支持持续推进农业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优质农产品供给等重点任务,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建设长期固定观测站,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出、资源环境等指标进行持续、系统检测,为推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积累科学数据。率先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探索形成不同生态类型地区、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发展。


2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2021年中央安排专项支持18个基础条件好、政府积极性高的畜牧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重点保护区域,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支持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每县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对象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通过项目实施,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28.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2021年继续实施耕地轮作试点50万亩,平均每亩补助150元。其中,在北部推行马铃薯与杂粮杂豆等轮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轻连作障碍;在中南部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支持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29.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

2021年继续在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雄安新区等有关县(市、区)地下水漏斗区维持季节性休耕试点200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0元。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只种植一季玉米、花生、谷子、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减少地下水用量。鼓励农户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播种前翻耕入田,提高土壤肥力。支持对象为参与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每个县安排资金600—1500万元,各试点县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购买设备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3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重点支持生猪、奶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提升,兼顾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建设,畅通粪肥还田渠道。生猪、奶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达到三级的,通过项目改造提升为二级或一级,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并畅通粪肥还田渠道。设施改造提升主要是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肥设施建设,可购置相应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按猪当量计,猪当量500—1000头补助30万元,猪当量1001—3000补助50万元,3001以上补助80万元,自筹资金达到补助资金30%以上,每个养殖场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80万元。


32.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

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和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经营主体。一是支持新建、提升沼气工程。补助原料预处理、沼气生产、沼气净化与储存、沼气发电、沼气输配与利用、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其中新建项目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500元,单个工程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提升项目每1000立方米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工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秸秆、果木枝条燃料化利用示范。补助生物质成型燃料及加工设备,生物质直燃供热锅炉、主管网形、配套环保设备部件等。其中新建生物质燃料基地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提升生物质燃料基地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整村生物质直燃供暖改造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农业园区生物质能替代项目根据规模最低补贴5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3.地膜回收示范

支持对象为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等。重点支持农田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建设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和机械化回收示范片、企业回收加工废旧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等环节。每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补贴资金1万元;每个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网点补贴资金10万元;废旧地膜“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30元/亩,残膜机械回收作业补贴标准为50元/亩,残膜回收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5万元;企业每回收加工1吨废旧地膜补贴资金500元;建设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片,补贴标准为300元/亩。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


34.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年以来,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预算内基建投资两个渠道共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2年全省建成400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防护林网等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六、农业科技发展及人才支撑


35.高素质农民培育

继续支持省市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根据当地乡村人才振兴需求,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含农经理人)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四大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含农业经理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培训纳入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省、市级培训基地按人均4000元予以补助,项目县培训基地按人均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种养加能手培训纳入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按人均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36.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农业农村部会同组织部等部门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和联合培养,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下乡“双创”人员中的带头人等进行重点培育,围绕农业农村政策解读、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内容举办创业富民、乡村发展与治理等主题培训,培训以经验传授、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学员优先从脱贫地区选择。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执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费、教师授课费、学员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方面。


37.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强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职责履行,将村级产业技术指导员做法由脱贫地区向其它地区拓展,鼓励支持、壮大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促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资金支持优化省市县乡村五级产业技术服务体系,村级技术指导员实行挂牌承诺服务。加强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推介,省级遴选推介发布50项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成熟适用主推技术和10项生态环保、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指导每个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遴选推介5项以上适合本地农业产业实际的的优质绿色高效主推技术。采取“十个一”模式,继续支持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提高农业创新驿站对区域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能力。围绕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技人员学历提升两大工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建设一支技术水平过硬、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聘农技员队伍。


38.农业创新驿站建设

支持对象为承担创新驿站建设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12大类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企业(园区、合作社)为主体,以全产业链专家团队为依托,与京津冀农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为推动河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每个创新驿站省级安排35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服务、试验示范、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内容。


39.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21年,把种业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和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主攻方向,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需要,遵循种业创新发展规律,破卡点、补短板、强优势,打好种业翻身仗要迈出坚实步伐。


39-1.特色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为推进河北省特色种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双高大豆、鲜食玉米、甘薯、食用菌、中药材、西甜瓜、辣椒等特色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对象为具有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在当地建有繁种基地的种子企业,对已有基地进行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生产加工仓储能力,进一步提升繁育基地生产基础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生产用种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繁种设施,灌溉设施和节水改造、修建田间道路,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39-2.特色种业育种创新

为联合推动农作物育种创新,组建了节水小麦、优质强筋麦、鲜食玉米、双高大豆、高油酸花生、十字花科蔬菜、谷子、马铃薯、甘薯、食用菌、中药材、西甜瓜等12个特色作物种业创新联盟,开展品种选育、筛选评价、龙头培育、品牌宣传,品牌提升等工作,整合产学研政企等多方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支持种质资源引进筛选、品种选育和筛选评价。以特色农作物种业为重点,以选育品种、壮大龙头、打造品牌为抓手,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支撑,强化政策支持,深化协同协作,打造全国一流、行业领先的农作物特色种业。


39-3.农作物新品种审定与推广

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审定与推广,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进行筛选,选拔综合性状表现突出的品种进行品种区域和生产试验,对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依据审定标准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组织示范、推广。支持对象为承担全省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的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新品种田间种植试验补贴费因作物、鉴定品种数量确定,区域试验每亩补贴标准1600—3000元,年审定品种数量150个左右;新品种展示示范费因承担作物、品种数量、展示面积等确定,每承担单位补贴3—9万元,年展示示范新品种数量500个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田间种植试验占地、用工、用肥、用药、用水以及新品种展示示范占地、用工、种子、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会议等补贴。


39-4.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

以玉米、棉花、小麦种子质量的监督为重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包括冬季种子企业抽样、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样、小麦繁种田纯度检查,玉米繁种田检查。检测项目包括常规和分子检测,常规检测包括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分子检测项目包括转基因成分测定和SSR品种真实性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9-5.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级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0号)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完成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2020—2025年省级储备保持在500万公斤左右。支持对象是:承担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专项资金用于对承储单位完成承储任务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贷款贴息等进行补助。


39-6.畜禽良种繁育补贴项目

为加快畜禽种业发展,2021年安排畜禽良种繁育补贴专项,支持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种源引进,重点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和国家畜禽良种扩繁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畜禽场,补助金额不超过引进购买金额的30%,奶牛、肉牛种畜场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蛋鸡、肉鸡祖代场按照养殖规模和养殖量进行估算,10万套鸡以上场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10万套鸡以下场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39-7.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

继续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以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为依托,加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等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完善遗传评估体系基础性育种工作,鼓励育种企业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畜禽良种,保障畜禽良种的供给能力。支持对象为省内承担生猪、奶牛、肉牛和蛋鸡生产性能测定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后裔测定联盟成员单位中的种公牛站。按照承担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指标进行补助:种公牛站肉用种公牛后裔测定每头补贴60000元,乳用种公牛后裔测定每头补贴12000元,肉牛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头补贴1000元,奶牛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头补贴500元,生猪生产性能测定每头补贴200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每头补贴70元,蛋鸡核心育种场测定每只补贴60元。


39-8.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安排资金对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补贴对象为使用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供精单位(种公猪站)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对项目县及辐射区域内能繁母猪按每头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每份优质精液补贴20元。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


4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能力提升项目

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控制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省本级和基层监管、检测、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推进全省农安县创建,提高“两品一标”认证和标准技术推广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升,每县80万元,廊坊市整市创建安排500万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典型试验示范单位28个,每个单位补助资金10万元;食用农产品追溯及合格证推进示范县11个,每个县补助资金80万元;提升市县检测能力及开展培训1660万元,补贴“两品一标”认证产品700万元。


41.强制免疫补助补助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一是疫苗补助,对畜禽养殖场户免费提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二是动物防疫补助,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4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综合生猪养殖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等因素,依据上一年度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测算各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送交、收集、暂存、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理、确认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43.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目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家禽5—15元/羽,猪130—12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头),羊170—500元/只,肉牛(耕牛)600—30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马4000—12000元/匹。


44.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支持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作业。用于小麦重大病虫害 “一喷三防”与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其中,小麦中后期重大病虫害防控和玉米中后期重大病虫防控,每亩均补助5元。


45.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

支持对象为全省68个绿色防控示范县;根据示范规模、作物、技术等因素综合考量,每个示范县补助5—2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和科学用药等技术措施示范推广应用,包括绿色防控物资补助与采购(含助剂)、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植保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资料印刷、劳务咨询、制作展示标牌等。


4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支持对象为14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补助安国市102万元(含全省监测系统开发建设费用),其余13个县每县补助46万元;重点支持试点县设施建设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及处置,包括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配备相关设备;开发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测系统;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资料印刷、技术咨询、劳务等。


47.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聚焦粮油、果蔬、中药材、水产等品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三个方面开展建设。2021年支持实施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每个补助5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优化并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8.省级农村厕所改造补助

支持对象为全省有户厕改造、公厕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受益农户积极参与。根据各县(市、区)上报任务目标,按照每座户厕500元、每座公厕10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全省166个县(市、区)完成县域内年度户厕改造和公厕建设目标任务。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户厕新建、改造,公厕新建、改造以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


4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提升

支持对象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市、区)。支持11个县(市、区),在全县域所有村庄内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项目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全覆盖,或年度内全部完成“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根据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测算排序,并参照任务量和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按照510万元至2100万元不等进行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可重点用于采取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处理新模式开展联户管网、分散式和集中式处理设施建设。


50.村庄巷道硬化整县提升

支持对象为村庄巷道硬化整县提升县(市、区)。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受益农户积极参与。支持36个主街道硬化已基本完成、整县域推进巷道硬化的县(市、区),在全县域所有村庄内开展巷道硬化项目建设,基本实现村庄巷道硬化全覆盖。根据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测算排序,并参照任务量和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按照259万元至570万元不等进行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村庄内部道路硬化项目建设。


51.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为全省遴选确定的高邑县等2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按照6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在示范区内开展村庄洁净有序提升、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52.村庄洁净有序提升整县提升

支持对象为根据全省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测算排序确定的30个村庄洁净有序提升整县推进县,并参照任务量和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照270万元至330万元不等进行分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内80%以上闲置宅基地建设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公共绿地和公用停车场,全面提升村庄洁净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九、农村改革及其他


53.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2021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平泉市、邢台市信都区、邯郸市峰峰矿区、定州市4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行唐县、康保县、滦平县、青龙县、玉田县、三河市、保定市徐水区、吴桥县、武邑县、馆陶县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国家改革试点县(市、区),每县(市、区)200万元。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每县(市、区)安排经费1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基础信息调查、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引导、宣传印刷以及省级组织的试点交流培训等。省级支持国家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资金,原则上不用于改革中试点村宅基地整理、房屋拆除、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等。


54.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担保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县域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10—300万元的政策性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根据全省农业产业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陆续推出了“冀农担”产品体系,主要包括粮食种植贷、畜禽养殖贷、蔬菜种植贷、普惠贷等8大集成类、标准化产品,基本涵盖了全省全部农业产业。年化担保费率为0.8%,其中政策性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为0.5%。


55.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21年在行唐、新乐、故城、承德县等15个县开展特色农业粮食(小麦)产值保险、玉米价格指数保险、苹果自然灾害险、梨种植险等特色保险险种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级保费补贴100万元左右,补贴比例为总保费的50%,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8%。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部分小农户。积极探索我省农业特色保险经验,进一步厘清特色产业全生产周期、全产业链条风险点,区分不同保障环节细化保险路径,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发保险产品,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为各级政府、涉农机构(龙头企业)提供:1、“三农”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2、“三农”系列培训;3、“三农”项目咨询;4、“三农”企业策划;5、“三农”企业资金、市场对接;6、“三农”政策补贴咨询。我会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助力河北乡村振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对我会批示:“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扎实有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望继续发挥桥梁纽带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三农”深化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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